王舰律师亲办案例
口头合伙协议解约
来源:王舰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11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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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(原告)受乙方(被告)邀请,在某地经营餐饮。双方口头约定被告提供某地店面(约 80 平方米),原告共向被告转账9万元。但被告一直未能清空并交付房屋。2018年7月原告与被告签订《解约协议》,约定 2018年 8 月前归还 9 万元,如未能按期返还,则按照总价,日 1%支付违约金。被告已退还 60000 元,现仍欠30000 元,经原告多次催要,被告以暂时没有钱为由一拖再拖,电话不接,信息不回。原告委托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法院认为:两原告主张一共支付了经营费 6 万元、保证金 3 万元共计 9 万元,虽然仅提供了 6 万元的转账记录,但结合解约协议,本院对于两原告已支付 9 万元的观点予以采信。现两原告基于解约协议要求被告归还相应款项并无不当,虽然两原告仅提供了被告归还 3 万元的转账凭证,但对于两原告还认可被告归还的 3 万元,属于两原告的自认,且不损害两被告的利益,故本院予以采信,在被告已归还6 万元的基础上,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余款 3 万元并无不当,本院予以确认。关于违约金,两原告主张按照日千分之三计算,该标准过高,本院依法调整为以 3 万元为基数,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.95 倍自 2020 年7月 12 日起计算至判决之日。

法院判决后,双方就支付问题达成和解,被告已支付完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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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王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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